本报焦作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刘俊华 通讯员 王莉莉 赵林超)近日,武陟县法院城东法庭妥善化解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既是亲戚又是合作伙伴的当事人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法官的调解工作获得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2008年,原告刘某和被告宋某在某村合伙经营一家水泥预制构件厂。2015年2月,双方达成协议,预制构件厂由被告一人经营,自负盈亏,原告不再参与预制构件厂的经营,被告从2015年开始每年支付原告1.5万元的红利款。被告向原告支付了两年红利款后未再支付。双方形成纠纷,原告诉至武陟县法院。
城东法庭充分了解案情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认为原、被告系亲戚关系,且合作了十几年,如果直接判决,可能会更加激化双方矛盾,因此决定加大案件的调解力度,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庭前,法官重点从双方的亲戚关系以及长期合作关系的角度,悉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但由于双方之前的矛盾较深,对分红的数额争执较大,调解未果。为了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庭审,并在庭后再次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围绕在案证据,耐心对双方释法明理,言明利弊,劝说双方互谅互让,以平衡双方利益、维系亲戚关系等角度为突破口反复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宋某一次性支付原告刘某分红款7万元,双方不再争执。
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将7万元分红款一次性履行完毕,原告也向法庭申请撤诉,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