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定点管理 新华社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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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推动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办法明确,申请成为定点评估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已依法登记注册,能够开展失能等级评估工作,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具备与评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化人员队伍;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符合评估服务协议要求的软、硬件设备和相应管理维护人员;
●具备使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长护险相关功能的条件;
●具有符合评估服务协议要求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内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