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许昌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胡斌 通讯员 李扬 刘静)“法官同志,谢谢你们,没想到我这一个电话,让你们跑一天,真是太辛苦了。”日前,申请执行人孙某全程参与了自己案件的执行过程后,感慨地说。
2019年10月15日,高某因与同村村民孙某发生纠纷并产生肢体冲突,致孙某腰部、上肢损伤。后经襄城县法院审理判决,被告高某赔偿原告孙某经济损失5.3万元。判决生效后,高某以各种理由躲避赔偿义务,孙某申请强制执行。
日前,承办干警董世康接到孙某电话称,“消失”多年的高某回到了家中。董世康分析,该案起因是村民之间的矛盾,且其行为明显符合抗拒执行,依法应予惩戒。随后,董世康邀请孙某参与并监督执行全过程。在孙某的见证下,董世康、孙家祥等执行干警一同到被执行人高某所在地村委会,将高某依法拘传至法院。针对被执行人高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活动的行为,该院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
“下一步,我院执行局将把‘见证执行’活动纳入案件执行工作流程,常态化开展‘申请人见证执行’‘跟着法官去执行’等主题活动,创新执行参与形式,提升法院执行工作知晓率与透明度,让申请执行人‘看个明白’。”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