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记者 朱广亚 通讯员 谢家陶
案情回顾
新乡市某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纸箱、医用卫材的包装印刷企业。2021年至2022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在明知公司不得从事商标印刷活动及未经商标所有权人授权的情况下,为谋取利益,组织工人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纸塑袋并销售。2023年5月,安阳市某地公安机关将该公司及赵某以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向安阳市龙安区检察院移送审查。
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早在2021年10月,新乡市某地公安机关就接到相关举报。不久后赵某投案自首,被取保候审。随后,该案移送新乡市某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以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合格等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
然而,赵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仍利用该公司进行相关违法操作,于2022年5月被安阳市某地公安机关监视居住。
“该案被告人明显存在通过‘假合规’‘假整改’恶意逃避刑事处罚的意图,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承办检察官认为,涉案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赵某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在检察机关对其进行企业合规时未如实报告,主观犯意明显,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依法予以严惩,遂在逐级请示后,于2023年6月对赵某进行逮捕。
“该案涉及三级两地,并案处理更利于快速审查。”在省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下,两个基层检察院密切协作,全案移送龙安区检察院并案处理。
2023年7月,龙安区检察院以该公司、赵某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向龙安区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同年10月,法院作出判决,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该公司罚金人民币9万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禁止赵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4年内从事商标印刷相关活动;对赵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对扣押在案的纸塑袋、模板等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予以销毁。
提醒警示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企业合规的目的是营造安商惠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恶意合规逃避刑事处罚,应当依法从严惩处。”4月22日,在安阳市龙安区检察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召开的知识产权座谈会上,该院检察长祝现明结合办理的一起涉知识产权案件,向与会企业进行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