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记者 陈亚洲 通讯员 陈彦培 李浩明
日前,最高检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平顶山市检察院、平顶山市湛河区检察院办理的武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入选。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抓末端、治已病,全链条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抓前端、治未病,保障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朋友圈的隐蔽宣传
某款药品是由平顶山市的河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刚上市时一药难求。得知武某是平顶山人,很多外地朋友都问其能否代买。武某无购药渠道,便开始制假售卖。
武某与其朋友宁某、王某购买了一瓶,研究药品的药瓶、药片、说明书、包装盒等,后从网上订购了热熔打码机和近1万个药瓶,又四处打听印刷黑窝点,订购数千套药品说明书和纸质包装盒。随后,宁某与王某分别从全市几十家药店购买了近13万片维生素片、碳酸氢钠片,当作该药品的替身。
放药入瓶、贴标签、用喷码枪打印生产日期……假冒的药品就制作完成了。此后,武某等人通过朋友圈进行隐蔽宣传,只接受“大买家”,不零售。为让采购者相信这是真药,武某特意将交易地点选在药品生产厂家附近,让采购者产生错觉。2023年1月7日至2月4日案发,武某等人共制作了2700余盒假冒药品,涉案金额达74.9万余元。
一朝案发陷入囹圄
药品采购者刘某将从武某手中购买的假药转卖给了乔某,乔某发现该药包装、规格等与正品差别很大,判断买到了假药,遂报警,并主动上缴购买的假药581瓶。
2023年2月4日,武某等3人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被抓获归案。经公安机关商请,平顶山市湛河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就药品认定、案件定性、犯罪数额认定等提出侦查意见,同时建议公安机关深挖上下游关联人员,成功追诉4名上游提供假包装材料人员。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认为,武某等人未经权利人许可,冒用河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认定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同年5月17日,该院对武某、宁某、王某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月30日,湛河区法院判处被告人武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15万元;判处被告人宁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5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判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武某、宁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以部分被告人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同年9月25日,平顶山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采纳抗诉意见,改判原审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不变。
诉源治理
为做好案件办理的“后半篇文章”,检察机关多次与被侵权企业联系,发送专门制作的药品安全系列漫画手册等,建议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阻断犯罪行为。“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我们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还要注重保护知识产权,深入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暨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专项监督,增强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今年4月7日,平顶山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林海来到被侵权企业,帮助企业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健全法律风险预警防范机制,为企业打造“订单式”法律服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