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记者 朱广亚 通讯员 李广
身边的事儿
因合同纠纷,张某甲将张某乙、张某丙诉至林州市法院。近日,在庭审结束签笔录时,张某丙突然情绪激动,对张某甲出言不逊,双方遂发生言语冲突。在法官制止双方吵闹之时,张某丙突然起身打了张某甲一耳光,后张某甲住院治疗一周。
案件结果
近日,法院经过调查取证,认为张某丙公然藐视法庭权威,在法庭上哄闹且实施殴打他人的行为,属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依法应予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对张某丙作出司法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法官提醒
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诉讼参与人进入法院,应当遵守法院秩序和法庭纪律。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应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理性表达诉求,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有义务严格遵守法庭规则。张某丙在庭审结束后,公然殴打对方当事人,不仅侵害了当事人的人身权,还扰乱了审判机关的工作秩序,无论张某丙这场官司是否占理,其过激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