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记者 岳明 通讯员 李苗苗
身边的事儿
2023年7月20日,宁陵县孔集乡的李某与朋友在310国道附近的小卖部饮酒至23时左右,醉酒的李某直接睡在了小卖部。第二日凌晨2时左右,李某躺到了310国道中间,后王某、张某分别驾车从李某身上碾轧致其身亡。李某的父母、女儿将车辆驾驶人王某和张某、实际车主、挂靠公司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05.74万元。
判决结果
近日,宁陵县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依法判令王某、张某驾驶车辆的保险公司分别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8万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13.35万元,驳回了李某亲属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成年人应当能够意识到危险性,李某饮酒后行走、躺卧在国道上,其饮酒行为不能免除安全注意义务,故李某对本案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王某、张某夜间行车时,发现障碍物或前面车辆绕行时,应当能够意识到有障碍物,但两人未能采取安全行驶措施,客观上导致了碾轧李某的事实,应当承担次要责任;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超出交强险范围的损失,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或侵权人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