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查废证明》快速解纷减少诉讼增量
日期:04-25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岳明 通讯员 李光)“凭借此证明,我们无须等待执行结果即可核销金融不良债务,既省时又省力。”邮政储蓄银行郑州分行相关人员对收到的《预查废证明》表示肯定。近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法院向邮政储蓄郑州分行出具《预查废证明》,载明该银行申请执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的债务人孙某,已有其他案件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据了解,该院每年执行各类金融纠纷案件1100余件,但在执行过程中,经常发生多个银行申请执行同一被执行人的情况,若其中一个案件终结本次执行,其余案件基本也要终结本次执行。在已知被执行人的实际财产状况后,如还对其余案件进行执行立案并出具终本裁定,不仅会加重申请执行人的负担,还将导致执行程序空转,浪费司法资源,达不到快速化解金融纠纷的目的。为解决这些问题,该院开始试行“预查废”工作机制,即法院在执行立案过程中,如发现涉案债务人有他案涉执,且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本裁定,可以据此出具《预查废证明》,凭借该证明,银行可以进行核销处理,快速化解金融纠纷。
“预查废”制度的引入,为深化执源治理、拓宽金融案件多元解纷渠道提供了新思路,有效避免对同一债务人进行不必要的诉讼和执行重复立案,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又缩短了金融机构获取呆账贷款或贷款损失核销依据的周期,减少其实现核销的程序成本,有效化解不良债权。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深化执源治理,进一步建立、完善“预查废”制度的长效机制,优化营商环境,以能动司法服务保障金融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