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提醒关注子女情感需求
本报信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杨占伟)近日,信阳市浉河区法院董家河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一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原、被告于2002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当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共同生育3个子女。2024年,原、被告均要求离婚,但就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争执不下。承办法官万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向双方告知并送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提醒父母要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妥善处理抚养、探视等相关事宜。同时,承办法官与两人的未成年子女进行单独谈心谈话,在充分听取孩子意见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B 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
本报南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李文卿 通讯员 武毅)为强化诉源治理,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野县法院新甸铺法庭在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葛某离婚纠纷案件过程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原告张某与被告葛某育有一子,孩子年仅8岁。二人婚后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缺乏沟通。原告认为婚姻无法挽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葛某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被告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经过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二人离婚并由被告葛某抚养小孩。
新野县法院新甸铺法庭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