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李文卿 通讯员 刘娟)日前,南阳市宛城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当场拿到了房屋钥匙,还附带化解了被告与第三人开发商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原告于2019年以56万元的价格全款购买被告名下位于南阳市宛城区某小区内房产一套,房款转入被告银行账户后,双方签订《协议声明》一份,被告声明其债权债务与原告无关。后双方到第三人开发商处办理了更名手续,但第三人开发商认为该房屋是按当年价格抵给被告的抵债房,后房屋价格攀升,便以与被告存在债务纠纷为由,一直拒绝向原告交付房屋。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告向原告返还购房款56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审理过程中,法官郭凤香了解到,多年的矛盾纠纷已经成了原告的心结,原告只想尽快把购房款要回来了结此事。但被告已年逾六十,即使解除原告与被告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被告也无力返还购房款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损失,且被告与第三人之间存在债务纠纷,必须慎重处理。
综合以上原因考虑,郭凤香找准三方的争议焦点,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反复耐心同原告分析利弊,重点对被告与第三人开发商进行释法析理。最终,在法官组织调解下,原告、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配合第三人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原告,该房屋涉及的相关税费等由原告自行缴纳,原告、被告、第三人就案涉房屋再无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