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记者 胡斌 通讯员 谢培鹤
身边的事儿
2022年12月,李某将其车辆停放在许昌市某城区一路段停车位内,道路一侧的绿化树被风刮倒砸中李某车辆后门及车顶,造成车体受损。
该区某单位是案涉绿化树管理养护单位。李某提供照片显示,事发时案涉树木有根部腐烂现象。另外,附近气象观测站监测数据显示,案发当天附近有大风。
李某起诉该单位,要求赔偿车辆损失及鉴定费1万余元。
该单位认为,事发前其已尽到相应的管理养护责任,事发当日,李某停车附近风力达6级以上,树木倒伏属不可抗力所致,且李某无视气象部门发布的大风灾害天气预警,未及时采取措施将车辆停放至安全区域才导致车辆受损,其不应承担本案责任。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单位不能证明其对案涉倾倒致损树木尽到了完全养护及管理责任,不能证明其对案涉树木造成原告车辆受损没有过错,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综合本案案情情况,酌定该单位对李某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该单位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许昌市中级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林木致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林木管理者只有在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可以免除侵权责任。
本案中,作为案涉树木的养护和管理单位,应对树木定期检查,在发现病虫害时应及时对树木进行治理,确保树木健康生长。虽然事故发生当天有大风天气,但事发地其他树木生长良好,仅有被上诉人车辆停放地的树木倾倒,再结合该树根部在事发时的现状,能够证明上诉人未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树木进行合理的维护和管理,在其不能举证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管理者无法证明自己尽到安全管理保障义务,应当对树木折断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