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 帮涉案在校大学生“重启人生”
日期:04-22
本报安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朱广亚 通讯员 闫竹)“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希望能有重新来过的机会。经过这次教训,我以后一定努力学习,踏踏实实走‘正道’……”近日,在内黄县检察院的一场公开听证会上,涉嫌诈骗罪的王某面对在场的检察官、听证员感慨道。
2022年7月,考入濮阳市某专科院校的学生王某在暑假期间,明知他人行为系诈骗分子“引流”,却仍禁不住“来钱快”的诱惑,按照他人提供的“话术”及手机号码清单,冒充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拨打诈骗电话,诱使他人进入诈骗分子掌控的微信群,累计拨打诈骗电话600余次,非法获利320元。2023年2月,在得知与其一同拨打诈骗电话的同案犯被抓获后,王某意识到“纸终究包不住火”,于是主动到内黄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2月14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暴晓波经审查认为,王某的行为虽已构成诈骗罪,但因其拨打的诈骗电话未查明有相关被害人被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王某的行为属于诈骗未遂,且受他人指使拨打诈骗电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加之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全部退赃等情节,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承办检察官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对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听证会上,3名听证员就犯罪故意、悔罪态度、在校表现等案件相关细节向承办检察官、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进行详细了解。经过闭门评议,听证员认为,本着对涉罪大学生惩罚与挽救相结合的原则,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王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希望王某能引以为戒,敬畏法律,增强法治意识,顺利完成学业。
在综合考虑全案证据情况、充分听取多方意见后,近日,检察机关最终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随后,检察官对王某再次进行法治教育,勉励其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珍惜“重启人生”的机会,争做积极健康的新时代好青年。同时,检察官考虑到王某虽已成年,但因在校大学生单纯、涉世不深的特点,仍需家长给予其更多的关注和教育,遂对王某的父母进行相关家庭教育指导,以检察之力压实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