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俱进 为消费者筑牢权益“防火墙”
日期:04-22
□董景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起实施。日前,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
随着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不断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譬如,在传统消费领域,虚假宣传、不公平格式条款、预付式消费侵权等问题突出;在平台经济领域,大数据杀熟、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直播带货以假充真等问题频现。这些现象表明,适时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势在必行。在此背景下,《条例》出台适逢其时,对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促进消费市场繁荣发展大有裨益。
据报道,截至去年底,我国网购用户超过9亿人,在线旅行预订用户超过5亿人,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7.6%,与此同时,相关诉求也快速增长,去年全国网络消费诉求占全部诉求的56%,超过一半,成为影响消费者获得感的重要因素。
《条例》针对网络消费存在的问题,为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
禁止“刷单炒信”。《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虚构交易信息、经营数据,不得篡改、伪造、隐匿用户评价等,防止欺骗、误导消费者。
禁止“大数据杀熟”。《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这是我国在行政法规中首次对差异化定价进行规范。
规范“自动续费”。《条例》规定,相关经营者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前,分两次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同时还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的选项。
此外,针对社会公众普遍比较关注的保障“无理由退货”权、直播带货、个人信息过度采集等热点问题,《条例》都有明确回应。一个个精细规定、一项项务实举措,给新型消费快车装上了法律制动器,也为新形势下的消费者筑牢了权益“防火墙”。
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民生民利,消费环境建设关乎发展大局。希望《条例》能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屏障,让公平成为消费基石,让造福百姓的制度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