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禹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回访发现,那个原先高高低低堆叠了20余吨废机油壶的小院已经得到安全处置,被污染的地面也得到了修复,安全隐患得以消除。
日前,经禹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收购非机油壶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事情要从去年夏天说起。2023年夏天,禹州市检察院接到线索,李某在一处逼仄的院子里堆叠了20余吨废机油壶,现场并未采取任何“三防”措施,壶中残留的机油渗透进地面,散发着阵阵刺鼻气味,附近都是民宅,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李某经营的废品回收站常年以回收汽车保险杠等塑料回收经营为生。2021年5月份以来,李某开始从散户、收废品人员及汽修厂收购废旧机油壶。
2023年6月,许昌市生态环境局禹州分局在检查中发现,李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收购、储存大量废弃机油壶,并压缩成块,存放在未经处理的土地上。经核算,李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24.27吨废机油壶。
“我收购废品也算犯法吗?”一开始,李某坚持认为自己无罪。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最终,李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表示愿意出资委托第三方公司按照危险废物处置程序对这批废机油壶进行安全性处置,并对已经被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这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蔡艺婷 邢致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