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机制 实现“三早”目标
日期: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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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版:最美枫景看河南 新时代“枫桥经验”河南实践 上一篇 下一篇
近年来,鹿邑县司法局生铁冢司法所科学运用“三机制+三早”调解工作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基层安全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坚持源头排查机制,矛盾纠纷防范早。一是构建“1+3+N”网格化矛盾纠纷排查体系:一级网格(乡镇)聘请6名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镇专职调解员分包3个二级网格(行政村),每个二级网格由1名村级调解员分包N名三级网格员(自然村),明确排查任务和重点。二是坚持日常动态排查。网格员负责网格内每日排查,村级调解员每周排查,司法所每月集中排查。三是专项行动助力排查。组织开展“践行‘枫桥经验’ 助力平安河南”人民调解专项活动,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坚持沟通配合机制,矛盾纠纷化解早。一是坚持例会研判。每周组织召开专职调解员例会,每月组织召开村级调解员汇报会,汇报矛盾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和多发矛盾类型,研究未化解矛盾的原因,明确工作重点。二是坚持合力攻坚。对研判后未能化解的矛盾纠纷,司法所联系责任片区调解员、驻村律师等力量提前介入调解,杜绝矛盾升级。三是坚持沟通互鉴。对成功化解的具有示范性的案例,加强调解员之间的沟通学习,提升协作配合能力。
坚持快速联动机制,矛盾纠纷回访早。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牵头,包村区长、司法所、派出所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化解专项工作组,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完善调解程序。一般矛盾由行政村调解员进行调解,对调解两次以上未成功的,申请司法所共同调解;对涉及属事单位或涉及相关部门的纠纷,由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矛盾纠纷化解小组。三是定期回访跟踪。建立“30天回访跟踪机制”,定期进行“回头看”。一般类矛盾纠纷化解后,30天内至少进行一次上门回访;关注类、重点类矛盾纠纷,每30天内至少开展3次以上回访,督促当事双方履行调解协议,确保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