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记者 朱广亚 通讯员 赵萌
身边的事儿
某日,小明乘坐出租车出行,不料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小明受伤,被送至医院进行治疗。事后,小明将出租车司机、出租车公司以及出租车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三方赔偿其损失。在赔偿请求中,小明要求的“误工费”12500元,成了双方的争议焦点。
裁判结果
安阳市北关区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小明虽然提交了工资表、误工证明等证据,但没有提交相应的银行流水、完税证明等予以佐证,无法证明其实际收入水平,不应按其要求的数额支持其误工请求。法院最终参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认定其误工费为2395.84元。
法官提醒
主张误工费损失,需证明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如有固定收入,可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事发前一年的工资流水及事发后工资流水等证据,如无固定收入,需提交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情况。如无相关证据证明,一般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在此提醒大家,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如当事人未尽到上述责任,则有可能承担对其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