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商丘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何永刚 通讯员 白卫锋)近日,柘城县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与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检察院加强协作,成功办理了商丘首例跨省行刑反向衔接案件。
今年1月,柘城县检察院办理了鲁某某、余某某、万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因三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该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依据《柘城县人民检察院内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该院刑检部门将该案移送负责行政检察工作的部门。
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受理案件后,围绕三人的违法行为等进行了审查,发现三人的户籍所在地、违法行为地均为襄阳市南漳县,根据相关规定,应将案件移交南漳县公安机关对三人给予行政处罚。
在向商丘市检察院汇报后,柘城县检察院与南漳县检察院积极沟通,寻求检察系统内部的跨省行刑反向衔接的协作与配合。后两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就法律适用、程序衔接、证据采集、涉案财物处置等方面进行了反复商议,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2月5日,柘城县检察院向南漳县公安局制发检察意见书。日前,柘城县检察院收到南漳县检察院邮寄的南漳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鲁某某等三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不同程度的罚款及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现三人的处罚决定内容均落实到位,实现了行刑反向衔接的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