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记者 胡斌 通讯员 温旭 兰青
身边的事儿
刁某是在某网络平台拥有十几万粉丝的博主。2023年,刁某发现许昌某公司在某网购平台经营的名为“某假发官方旗舰店”店铺中,有一款假发产品的销售页面使用了数张刁某的照片。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刁某向许昌市建安区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许昌某公司将案涉侵权图片全部予以删除。
审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昌某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刁某照片用于其产品宣传,侵犯了刁某的肖像权。法院结合刁某的知名度等因素,判决该公司在其某网购平台店铺首页发布声明向刁某赔礼道歉,致歉内容保留七日,并向刁某赔偿3000元。
法官说法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其肖像。公民之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另外,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本案中,许昌某公司未经刁某的授权,擅自使用刁某的个人照片为其产品进行宣传,并进行牟利,对刁某的肖像权构成侵犯,依法应当赔礼道歉,因此给刁某造成的经济损失,亦应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