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记者 岳明 通讯员 董文玉 谷会迎
身边的事儿
曲某等五人合伙经营的某温泉会馆,在未取得取水许可证和采矿权证的情况下,在该会馆院内打井开采温矿泉水,用于会馆经营及向所在地区多家洗浴场所销售。经鉴定,被开采温泉热水井水质基本满足饮用天然矿泉水和理疗热矿水的要求,自2014年起至案发时止,该温泉会馆对外销售矿泉水获利共计200余万元。
审判结果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曲某等五名被告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泉水资源,情节特别严重,均构成非法采矿罪。鉴于五名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
法官说法
矿泉水、温泉水既是水资源,又是我国重要的矿产资源,开采应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非法开采不仅影响周边区域生态环境和地质安全,还有可能构成非法采矿罪。本案中,曲某等五名被告人非法开采温矿泉水用于日常经营并出售牟利,造成矿产资源损失,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日常少量取水自用并不需要采矿许可,但若要利用矿泉水、温泉水进行经营行为,则需要办理采矿许可证,否则将可能面临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