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妨害安全驾驶案形成司法震慑力
日期:04-10
本报讯 近日,经郑州市上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公交车上坐过站,要求司机停车未果,伸手抢夺方向盘的被告人梁某某因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被判刑罚。
2023年10月,梁某某乘公交车时,因沉迷手机未听到报站而坐过站。随后,梁某某要求司机停车,并与司机发生争执。在公交车正在行驶的情况下,梁某某突然伸手去拉拽方向盘,致使车辆行驶方向发生偏离,司机紧急停车,导致公交车撞进机动车道绿化带,造成公交车右前侧受损,所幸当时已接近终点站,车上乘客已下车,未造成人员伤亡。
上街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梁某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向区法院提起公诉。结合其具有自动投案、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对司机赔礼道歉等情节,法院以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处梁某某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这是上街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对妨害安全驾驶行为提起公诉的案件,希望此案能使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此类行为的法律后果,形成司法震慑力。”承办检察官表示。
(申姣姣 李清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