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开封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张东 实习生 李梦华)“我同意检察机关的和解方案,现在就把钱转给对方。”“我对和解约定的金额也没啥意见,这件事终于画上句号了。”近日,在通许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申请监督案的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和解协议,并向检察机关递交了撤销监督申请书。
据了解,2021年10月,从事生猪买卖的郭某通过微信向李某发出了生猪订购合同,并先行支付了定金2万元。合同约定:李某向郭某提供符合条件的生猪并附上生猪出厂视频,郭某负责联系运输车辆和接收生猪的厂家;如果运输车辆到位后李某违约,则李某双倍返还定金。
后来,因李某未向郭某提供正规磅单,双方发生争执,生猪订购合同未能履行。李某拒绝返还定金,也不愿承担违约责任,郭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双倍返还定金。李某不服判决,向通许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接到监督申请后,通许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调阅了审判卷宗,经审查认为判决并无不当。检察官召集郭某、李某开展和解工作,向李某耐心阐述该案的法理利害关系,并普及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内容,引导其形成理性预判,服从法院判决。
最终,在检察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李某一次性支付郭某2.6万元,并撤回监督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