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李文卿 通讯员 屈熙尧 郭贝)“虽然我不在家,但好多邻居都联系我,说法院上门执行了,感觉太丢人了。你们给我个账户,我这就把钱转过去。”4月3日一大早,被执行人杨某主动联系内乡县法院执行局干警,要求履行还款义务,最终将案款一次性转入执行账户。
2022年,杨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好友崔某借款3万余元,并约定还款期限。崔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将杨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杨某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借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向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杨某并未主动向法院报告财产,且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执行干警通过走访了解到,杨某近年来确因生意不景气而前往外地务工,但其是个好面子的人,每年还是会大张旗鼓地回家过年。执行干警迅速有了应对之策,来到杨某所在村部及其家门口,在村部公示栏和其家门口的显著位置张贴了执行公告,公告上详细载明了杨某涉案情况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
果然,没过两天,杨某便主动联系法院,把拖欠款项全部偿还完毕,同时希望法院出具一份结案通知书,让自己能在老乡群内正名。杨某将执行款转至法院账户后,执行干警便通知崔某来领取执行款,并办理相关结案手续,也在第一时间将结案通知书送达杨某。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