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巍巍
企业公款被挪用
检察出手提公诉
2012年至2021年,被告人王某某利用其担任西平县某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虚列公司财务开支项目,多次以借用方式,支取公款共计17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无任何归还行为,后又通过伪造公司财务账目、单据、会议记录等材料,隐瞒所支取公款去向,一直未归还涉案公款。
2023年4月,西平县检察院以王某某涉嫌贪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5月,法院开庭审理,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深挖细查线索
促使认罪认罚
该院依托职务犯罪专班,通过召开监检联席会、查阅案卷材料等形式,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取证。一方面,针对王某某存在违规挪用资金、欺骗巡查组、对抗调查组等问题,该院厘清违纪与违法不同行为,建议予以深挖彻查;另一方面,针对本案定性问题,明确提出王某某挪用公款后伪造账目等材料,隐瞒公款去向,且在事发后潜逃外地,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应当定性为贪污罪,最终被调查机关采纳。
在调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王某某不愿认罪认罚。检察官审查案卷材料,发现有多名证人证言和相关书证均能指控王某某的犯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彻底感化王某某,该院就部分证据进行公示,并邀请辩护律师到场详细沟通,同步释法说理。最终,王某某消除顾虑,真诚认罪,当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提起公诉后,法院当庭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王某某表示认罪服判。
制发检察建议
督促问题整改
庭审当日,30余名粮食购销领域从业人员受邀走进法庭,以听促学、以案代训,筑牢廉洁防线。该院结合暴露出的粮食购销领域存在的财务管理混乱、人员监管不严等漏洞,向县发改委制发检察建议,后被全部采纳建议,并及时整改反馈。随后,该院对辖区内多家粮食国有企业进行走访调查,确保检察建议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助推粮食购销领域和相关企业依法依规发展,实现多赢共赢。
推动长效治理
守护粮食安全
办案检察官表示,该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推动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长效治理,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守好国家和人民的“粮袋子”,充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