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记者 吴倩 通讯员 校元元 闫寒 张丹
核心提示
游戏项目前开发者离职前,利用权限将完工的项目打包拷走,层层转卖之后,被一游戏公司“换皮”上线发布,一年间,“李鬼”游戏流水竟达300余万元。2023年12月,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杨某某等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林某某因系累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其不服提出上诉,3月2日,本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监守自盗 离职前窃取游戏资源包
王雷(化名)是郑州市A公司法定代表人,代理多款热门网络游戏的发行及运行,其中就包括母公司B公司开发的网络游戏《仙魔圣域》。2021年12月,他发现一款名为《天命西游》的网络游戏和《仙魔圣域》竟然高度相似。王雷立即找来游戏开发人员仔细研究,最终确认,除部分细节存在差别外,这两款游戏的图片、声音、规则和玩法完全一致。意识到对方掌握有游戏的完整资源包后,王雷报警。随后,郑州市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并于2022年9月对《天命西游》游戏制作方广州妙思科技有限公司、发行方海南热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相关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在游戏行业,完整的游戏资源包落入他人手中的情况极为罕见,况且受害公司与嫌疑公司并无直接交集,被视为核心资源的游戏资源包怎么会被他们拿到呢?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终于找到了案件的始作俑者——曾承担《仙魔圣域》核心开发工作的程某。
2019年1月,程某入职B公司,任高级软件工程师,负责公司《仙魔圣域》游戏项目的前端开发,因此有权限拿到整体游戏资源。2019年10月,程某将所有资源游戏包复制到个人网盘保存。在2020年1月离职后,程某拉上朋友岳某某想要对游戏进行二次开发。但因迟迟找不到投资人,程某便在岳某某的介绍下,将游戏资源包以10000元的价格卖给了王某,两人各自分得5000元。
2021年6月,曾为王某工作过的张某某找到王某,询问有没有“西游”类的游戏资源包。王某便将该资源包以8000元的价格“抵”给张某某,算是之前工作的酬劳。张某某再以8000元的价格转手卖给广州妙思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马某某。
铤而走险 改头换面 上线“吸金”
“虽然张某某辩解说网络游戏《仙魔圣域》是原团队解散后流出的项目,法律风险极小,但马某某非常清楚,这款游戏的开发成本至少要200万元,他之所以能够以8000元的极低价格买到完整资源,就是因为来路不正。”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想要合法使用正规游戏包资源,需要拥有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开发者授权,但为博取潜在的高额利润,马某某还是决定铤而走险。
为了尽可能地让游戏“改头换面”,不引起著作权公司的注意,马某某安排公司员工谢某某、邱某某、林某某、梁某对游戏进行“二次开发”,在不动原框架的前提下尽量修改游戏的场景、画面,并对游戏角色、道具等名称重新设计,将“换皮”后的游戏更名为《天命西游》。与此同时,马某某与股东蒋某某一同联系海南热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何某某,寻求推广支持。
海南热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专做游戏推广业务,有自己的游戏平台与忠实用户。尽管在前期沟通中已经得知《天命西游》来源不正、无相关证书文件,但身为股东的何某某在同老板杨某某、股东梁某某商量后,依然决定“富贵险中求”,对该游戏上线推广。
“为了躲避监管,他们套用假的游戏版号,也不敢与广州妙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含有版权字样的运营协议。”该案承办检察官说,这两家公司都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已经修改了一些细节,加上网上同类型的游戏非常多,原著公司不一定能发现侵权行为,即便发现了,大不了赔钱了事,不会有什么麻烦。
在海南热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卖力宣传推介下,悄悄上线的游戏还是吸引到了不少玩家投身其中。从2021年8月到2022年9月,该款游戏累计充值人数为829人,充值次数8264次,充值金额达3002549元。扣除推广及运营成本后,广州妙思科技有限公司获益40余万元,海南热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获益200余万元。
认罪认罚 面对法律悔不当初
程某等13名与案件相关的嫌疑人到案后,鉴定机构对两款游戏进行了详细分析。经鉴定,提取到的《仙魔圣域》游戏资源文件总数2195,《天命西游》游戏资源文件总数2350,完全相同的有1391组,实质性相似的有42组。相同及相似资源文件数占《仙魔圣域》总数的63.74%、《天命西游》总数的60.98%。在铁证面前,马某某等在案件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嫌疑人均对罪行供认不讳,愿意认罪认罚。但谢某某等在“换皮”工作中承担开发设计任务的公司职员却不愿认罪认罚。
“在‘换皮’工作中,谢某某负责图文设计工作,邱某某负责针对游戏反馈的问题进行运行维护,梁某负责前端技术开发维护,林某某负责后端技术开发维护。到案后,他们都一口咬定自己只是执行老板的命令,对游戏来源并不清楚,不应承担法律责任。”该案承办检察官说。
为更好厘清案情,明晰责任,该院邀请省版权局、郑州市文化支队专业人员共同参与案件办理,为相关司法认定工作提供“脑力”支持。经研判,办案人员认为,上述员工均为游戏开发领域的专业人员,他们在前期的游戏架构及后期的运行维护中,一定会注意到该游戏无软件著作权证明,无游戏版号,并非本公司开发的游戏项目,而是对非法来源项目的“伪装”,因此其对于侵犯著作权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均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证据面前,相关人员终于承认自己的辩解与事实不符,愿意认罪认罚。所有涉案人员均积极退赔著作权权利人损失,并取得著作权权利人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