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记者 陈亚洲 通讯员 姜文生 吕晓龙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省检察推进“长城文化遗产”公益诉讼工作安排部署,舞钢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采取“检察官+司法警察+技术协助”三位一体办案模式,以公益诉讼扎实助力辖区楚长城遗址保护。
为了摸清境内楚长城遗址的情况,他们成立了专项勘查小组,联合舞钢市文旅局工作人员,实地摸排、踏勘调查,最终确定境内楚长城遗址位于中华大“门”字形楚长城的右上角肩肘部位,走向呈“7”字形,共分为33段,跨越5个乡镇两个办事处,自庙街入境舞钢至五峰山入泌阳县,全长81公里。
今年3月,该院第四检察部与相关部门进行对接沟通,并实地走访、摸排楚长城遗址保护情况。检察人员发现长城本体如墙体、烽燧、关隘、关堡等因风化原因存在一定程度的损害,部分本体存在人为破坏痕迹,损害长城景观风貌和周边生态环境;个别地段未设置界碑和控制地段等保护措施。
对此,舞钢市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向舞钢市文旅局制发检察建议,通过及时对该处遗址沿线设置保护标志界碑等措施,及时解决问题隐患,确保楚长城得到经常性良好保护。
舞钢市文旅局积极回应,目前已将楚长城保护纳入十四五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将楚长城保护纳入财政预算,每年投入专项财政资金,用于楚长城巡护。同时成立舞钢市楚长城保护所,专人专职负责舞钢市域内楚长城保护工作。
舞钢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顾武修说,他们将认真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持续加大辖区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排查力度,完善巡查检查台账,在整体保护工作稳步提升、有序推进的同时注重宣传教育,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充分发挥法治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加强楚长城、传统古村落等保护,助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为推动文物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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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长城是我国乃至世界上修建最早的长城,被称为“长城之父”,对研究战国时期的边界划分、军事防御等提供了重要依据,具有极高的历史、军事价值。2013年,楚长城舞钢段遗址被省政府公布为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