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大伟,男,汉族,1982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三级警督,现任洛宁县公安交警大队五中队中队长,自参加工作以来,先后荣得市县“个人嘉奖”,被评为“交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他带领的五中队荣获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交警永恒的主题,崔大伟是群众眼中路畅民安的守护者。
“你‘笑’群众也‘笑’,你‘怒’群众也‘怒’。”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崔大伟深知群众就是“一面镜子”。为此,他一再告诫自己要文明、理性、平和、规范执法,将交通安全宣传贯穿执法的每个过程,努力将法理讲清,将道理讲透。
从警20余年来,崔大伟用青春和热血书写着对交通管理的执着和热爱,他始终秉承“身不离马路,心不离群众”的工作理念,守初心,担使命,用忠诚、热爱、用心、真情,让从警之路焕发出夺目的光彩。(代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