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鹤壁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李杰 通讯员 琚文清)近日,孙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在鹤壁市鹤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由鹤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常保军出庭支持公诉,鹤山区法院院长翟振东独任审判。
庭审中,常保军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某某在缓刑期间,违反法律规定,在明知向他人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前提下,仍将含有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住址的电子文档转发给他人并获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后,常保军从容应对、依法有据回应辩护人的质证意见,就案情和法理、被告人触犯的法律及应负的法律责任、量刑建议等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非常愧疚,今后会引以为戒,改过自新,绝不再触犯法律底线。
“检察长带头出庭支持公诉,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院领导一线带头办案的重要体现,也是提升案件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有力举措。”鹤山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通过“头雁效应”进一步激发“群雁活力”,把“真办案、办真案”贯穿案件办理的每一个环节,积极营造多办案、办好案的良好工作氛围,为切实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作出检察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