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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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发问

现场旁听

黄河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巡回审判一起涉林黄河保护案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岳明 吕栋梁/文图)《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在该法实施一周年之际,3月27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在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孟某、李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该案由郑州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张宗敏担任审判长,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姜新国作为公诉人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履行职务。
案情简介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孟某、李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法桐树并出售,共计2647株,活立木蓄积量共计145.7367立方米。诉讼中,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还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二被告人出资5万元(经核算),在郑州铁路运输法院、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共同设立的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跨区划协作延津基地(国有延津林场)的系统管理下异地补植复绿。综上,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认定二被告人犯滥伐林木罪,且数量巨大,鉴于二被告人积极履行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责任,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量刑情节,当庭宣判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创新之处
此案在受理后,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程序有机嵌入刑事诉讼程序,是司法机关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原则指导下,对恢复性司法理念的系统性、科学性实践。
在现场,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河南黄河河务局、省林业局、省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郑州市中级法院有关人员以及人大代表和当地群众15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庭审结束后,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组织召开了涉林、涉自然保护区刑事、行政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与会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对执法和司法机关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建议,各单位就统筹协作、推进涉林案件法律适用统一问题进行讨论并形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