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家中失窃 小偷竟是“好闺蜜”
日期:03-28
本报焦作讯(河南法制报记者刘俊华 通讯员 郝小云 胡梦楠)“我一直以为我们是很要好的朋友,才将家里大门的密码告诉她,万万没想到她会来偷东西!”近日,受害人李女士在向焦作市解放区检察院检察官谈及自己闺蜜王某的盗窃行为时,情绪十分激动。
李女士和王某是相识多年的“好闺蜜”,李女士非常信任地将家门密码告知了王某。2023年9月,王某得知李女士和家人出门旅游后,心生邪念,打开李女士家门将1万元现金和一只金手链盗走。几天后,王某故技重施,再次盗窃1万元现金和一只金手镯,并将金手镯进行变卖。
李女士再次发现家中财物丢失后,感觉事有蹊跷,便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通过调查取证,认定王某存在重大嫌疑,经过传唤审讯王某承认了自己盗窃财物并变卖金首饰的犯罪行为。
案件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通过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审查,确认王某没有犯罪前科,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但李女士觉得多年的闺蜜情谊遭受了严重“背叛”,情感上一时难以接受。
为了给误入歧途的王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承办检察官对李女士积极开展释法说理,表示王某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积极赔偿并真诚道歉。最终,王某取得了李女士的谅解。经法院审理,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