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平顶山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陈亚洲 通讯员 苗文充)近日,一名男子手提两个装满东西的袋子,急匆匆地来到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执行局,一头扎进执行干警的办公室,倒出一沓又一沓百元大钞。原来,他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被执行人史某,和申请执行人汲某约定一起来法院进行现场交付。
汲某与史某、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卫东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孙某、史某共同偿付原告汲某借款本金95万元及利息。汲某申请立案执行后,孙某履行了10万元,其他款项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3年偿还。2023年7月,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和解协议,汲某申请恢复执行并立案。
法院传唤史某后,双方就偿还时间和数额未能达成一致。汲某申请调取被执行人交易流水,发现史某、孙某自判决生效后微信流水明细总金额高达230万余元,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存在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犯罪。
执行干警立即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告知其拒执的法律后果。经过多次释法明理,史某与汲某达成和解协议。在执行干警的组织下,双方进行现场交付,史某当场履行现金50万元,剩余部分用一套房产抵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