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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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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河南检察以法治力量提振市场信心

日期: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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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法制报记者 吴倩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能够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河南检察机关在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发挥了哪些作用?取得了哪些成效?

  3月27日,省政府召开河南省“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暨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专项监督工作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牛晓丽介绍了相关情况。

  A

  河南“检察护企”见成效

  清理涉企刑事“挂案”,监督纠正440件

  牛晓丽说,全省检察机关聚焦最高检、省委决策部署,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探索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有效路径,全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力服务“拼经济”。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023年全省起诉9621人;依法惩治侵害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犯罪,起诉901人,切实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持续开展涉企刑事“挂案”清理,监督纠正440件,以法治力量提振市场信心。

  ●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联合省工商联等13家省直单位,组建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办理合规案件534件,对整改合格的384家企业和责任人依法不起诉或提出宽缓量刑建议,合规企业营收同比增加34.1亿元,上缴利税9.2亿元,带动就业24944人。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273人,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30件,助力专精特新企业健康成长。

  今年1月,省检察院针对全省办理合规案件涉及罪名相对集中的特点,重点研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串通投标等7类案件,总结归纳常见违法犯罪风险行为,提出针对性合规建设措施,制发《企业常见法律风险提示暨合规建设指引》,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为广大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加强事前合规建设,提高防范法律风险能力和现代企业治理水平提供参考指引,获得了党委、政府肯定和社会各界认可。

  B

  涉企案件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河南检察将开展专项监督

  河南法制报记者在此次发布会上注意到,河南检察机关今年部署开展的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专项监督,既突出专业,又覆盖全面。

  专项监督涉及的业务类别涵盖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监督的内容包括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相关案件,以及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等问题,着力加强对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

  “此次部署开展的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专项监督活动,共制定了9条具体措施,所涉监督事项比较全面地涵盖了全省执法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对涉企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行政行为以及公益诉讼等进行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更加突出监督的全面性和体系性。”牛晓丽说。对9条具体措施,她作出了进一步解释:

  ●开展涉企犯罪案件专项立案监督。以“挂案”清理为抓手,监督纠正有案不立、压案不查,久侦不结、久诉不结等怠于履职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检警会商、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拓展监督线索来源。深入推动检察大数据战略,加强推广应用涉企“挂案”清理等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提升监督质效。

  ●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专项监督。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稳慎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及时监督纠正滥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取保候审保证金应退未退等问题。加强对涉案财物查证和处置的监督,积极探索易贬值易毁损财产提前处置、可经营财产持续合法经营等举措,推动涉案财产保值增值。

  ●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审判专项监督。重点监督纠正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方面确有错误的案件,坚决防止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在监督纠正个案的基础上,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移送线索等方式,加强类案监督,提升涉民营企业刑事审判质效。

  ●开展涉罪单位财产性判项执行专项监督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法律监督。开展涉民营企业单位犯罪负责人减刑、假释专项监督,对于符合条件的,推动依法减刑、假释,让涉罪单位负责人更快回归社会,恢复生产经营,更好配合涉罪单位财产性判项的履行。依法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请假管理活动的监督,切实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对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害企业利益犯罪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监督,最大限度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开展涉企民事诉讼活动专项监督。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加强对涉企虚假诉讼案件的监督,依法维护企业经营发展的市场环境。加强对涉企担保纠纷的监督,助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加强对民营经济主体合法财产权益案件的监督,依法认定财产归属。加强对民事审判违法行为的监督,依法监督纠正违法管辖、超期审理等程序性违法问题。加强对民事裁判执行的监督,重点监督纠正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等行为,切实防止因执行违法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开展涉企行政审判、执行案件和行政违法行为专项监督。加强涉企行政裁判结果诉讼监督,依法妥善办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监管执法等方面涉企权益保护监督案件。加强行政诉讼执行监督,依法监督错误或者不当执行企业标的,超数额或者超范围冻结、扣押企业账户资金、财产等违法行为。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依法监督非诉执行依据不合法、不合理,或者怠于执行生效裁判等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加强涉企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损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督促纠正,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开展涉企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聚焦违背公共政策功能目的,违法违规套取、骗取、截留、挪用各类助企惠民补贴等情形,强化公益诉讼监督。依法办理反垄断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开展国家工作人员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相关犯罪专项整治。依法立案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对涉企专项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等职务犯罪,依法立案侦查。密切监检衔接,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企业权益犯罪,重点惩治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在政商交往中利用职权搞利益交换、权钱交易等问题,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完善涉企案件控告申诉机制。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和中国检察网“非公经济司法保护专区”作用,畅通涉案企业控告申诉渠道。对涉企控告申诉案件优先办理、重点督办,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