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记者 王晓磊 通讯员 赵海益
近年来,巩义市法院竹林法庭以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为目标,以“共防、共调、共解”工作法为抓手,形成了诉前指导调、诉中参与调、诉后跟踪调的全流程调解工作机制,不断筑牢矛盾化解的“桥头堡”,切实为辖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2023年2月,该法庭被省法院命名为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
镇庭联动聚合力
促纠纷共防
该法庭始终坚持矛盾纠纷预防优先,主动融入辖区社会治理,为基层治理注入法治力量。一是服务党委决策。及时对辖区内案件进行梳理总结,调研分析并提出意见建议,向乡镇党委政府报送诉源治理白皮书。二是助推产业发展。深入企业开展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法律意见,助力乡村产业振兴。三是共建和谐乡村。积极参与辖区综合治理,主动加强与村委会、派出所、司法所、民调组织的沟通,参加乡镇综治工作例会等,及时发现苗头性、初始性问题,提出处理方案,尽最大努力将纠纷止于未发,化于萌芽。
诉调对接抓前端
促矛盾共调
该法庭将“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融入巩义市“摘星夺旗创三宜”工作,力量下沉,多方联动,构建党政主导、法治保障、融入社会治理的工作格局。一是凝聚基层调解力量。相继与辖区4个乡镇签订《共建矛盾化解机制工作的规定》,联合辖区派出所、司法所,建立矛盾纠纷联调机制。二是打造分层解纷格局。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立足巩义市法院“三田留余”诉调对接平台,实现村、镇、庭三级递进调解。定期对辖区调解员组织业务培训,并指导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三是加强非诉解纷宣传引导。鼓励群众通过和解、调解等成本低、对抗性弱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注重采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小事快办,尽可能减轻群众诉累。
效果导向重协作
促诉讼共解
坚持诉前“走出去”,诉中“引进来”的工作方式,不断推动人大代表、乡贤人士、村委干部等社会力量参与诉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一是建立“解纷联盟”。搭建“法官+特邀调解员+人大代表、乡贤人士、村委干部等”的“1+1+N”调解体系,拉近人民群众与法院的距离,有效化解矛盾。二是建立督促履行及和解工作机制。对于未能及时履行的案件,进行诉后跟踪。尤其是对于婚姻家事纠纷、邻里纠纷、赡养纠纷等案件,联合人大代表、乡贤人士、村委干部等进行跟踪回访,将案结事了与情感修复相结合,解“法结”更解“心结”。三是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及时为自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并邀请人大代表、乡贤人士、村委干部等进行见证,帮助其修复社会信用和评价,将问题解决在“执行前”,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让“失信受罚”和“守信获益”成为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