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记者 李杰 通讯员 覃浩铭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淇县的张某某通过某网上小额贷款App,与厦门某融资公司签订个人信用消费贷款合同,向该公司借款4800元,约定借款期限12个月,年利率24%,同时由厦门某担保公司提供担保。2023年1月,张某某未如约偿还本金及利息,厦门某担保公司按约替其代偿后,又将该笔债权转给郑州某咨询公司,并向张某某履行了通知义务。后郑州某咨询公司将张某某诉至淇县法院。
判决结果
淇县法院依法向被告张某某送达开庭手续,并说明本案情况。张某某对借款并无异议,表示愿意调解。随后,法院工作人员向原告郑州某咨询公司转述情况,原告表示同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张某某当场偿还本金利息共计3500元,原告郑州某咨询公司向淇县法院申请撤诉。
法官提醒
广大群众要树立合理的消费观念,尽量避免超前消费,即使逾期也勿逃避,可积极与出借人协商,采取延长还款期限、提供担保等方法履行义务,切忌存在“拖着就不用还了”的侥幸心理。
●误区一:小额贷款不上征信,不还影响不大。在实践中确实存在很多借款公司的逾期记录不与征信系统联网,故在逾期未还的第一时间并不会影响借款人征信,但相关案件一经起诉,法院作出有效判决,出借人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就可能将借款人列为失信执行人,一样会影响征信。
●误区二:出借人追要欠款成本过高,可能不追债。部分借款人认为,出借人远在他省,若起诉会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成本,故不会主张这些小额借款。然而,目前我省法院已全面开通网上庭审,当事人只要提出网上庭审申请,经法院准许后便可在家开庭,大大降低了诉讼成本。
●误区三:换掉手机号,出借人就找不到“我”。部分借款人借款逾期后,会采取卸载App、更换手机号等行为逃避催债。其实,贷款平台留存有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登记的基本信息、紧急联系人信息、身份证照片、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出借人依据上述信息,通过法律程序主张借款,法院通常予以支持。
●误区四:利息不合法,不用还。大部分网贷平台在与借款人签订协议时会约定较高利息,部分借款人认为利息过高属违法,不用还。据相关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例如,2024年3月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13.8%,即使双方约定的利率过高,也仅指超出13.8%的部分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借款人仍要支付13.8%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