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新乡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穆智明 通讯员 韦德涛)“法官来家开庭,真是太贴心了……”近日,长垣市法院恼里法庭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庭审现场“搬”进了当事人的家中,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赵某与刘某是同村村民,2019年至2020年期间,刘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赵某借款7000元,并向赵某出具了借条,但刘某因经济困难一直未予偿还。赵某无奈将刘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刘某偿还其借款本金7000元。
经过庭审前的沟通,恼里法庭承办法官郭士龙了解到赵某已年过古稀,且身患重病,无法下床,家中儿女也都不在身边。综合考量后,郭士龙决定到赵某的家中开庭。
在充分了解当事人双方的客观情况后,结合赵某的病情及被告刘某的经济收入构成、到账时间节点等多种因素,郭士龙为双方当事人量身制订了一套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了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