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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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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驴友”遭遇意外身亡 谁来担责?

日期: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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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4版:法在身边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南法制报记者 李文卿 通讯员 刘娟

  身边的事儿

  日前,陈某在其建立的微信群内发布“一日游”活动信息,称该活动为非营利性质AA制,活动线路风景旖旎,适合休闲遛腿,强度不高。王某系该微信群“驴友”,看到群内信息后,添加陈某微信,并交纳60元参与活动。然而在此次活动中,王某不幸发生意外身亡。

  意外发生后,王某亲属发现陈某组织的活动地点并不是正规旅游区,部分路段极为危险,遂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承担王某死亡40%的责任,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37万余元。

  庭审中陈某辩称,其组织发起的活动是非营利性质的全民健身运动,且意外发生地不在活动范围内,自己作为领队尽到了劝阻、提醒督促的责任,并在意外发生后积极组织救援,不应当对此事承担责任。且王某不听劝阻自行结伴上山属于自甘冒险的行为。

  审判结果

  南阳市宛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承担15%的赔偿责任为宜,遂判决陈某赔偿王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万余元,驳回王某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该案中,陈某作为户外活动的组织者,长期在微信群及视频号中发布“一日游”“多日游”等相关信息,名为组织非营利性质AA制活动,实际系未经许可违规经营旅游业务,既不能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也未提示参与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且陈某在活动前没有针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事项,向参与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也未采取任何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其作为组织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死者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户外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判断能力,其在路边设置有警示标语且未采取任何保障措施的情况下,探索自己并不熟悉的区域,使自身处于危险之中,应承担绝大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