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许昌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胡斌 通讯员 刘少玄 王宝瑞)“稳妥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近日,禹州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崔君带头办理两起行政诉讼案件时如是说。他通过缜密研判案情、多元联动调解,实现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原告、被告均表示非常满意,案件得以高效实质化解,取得良好的诉源治理效果。
在金某诉某镇政府不履职一案中,崔君了解案情后,充分研判案情,确立“一次性解纷”办案思路,并制订了案件实质性化解方案。确认被告方确有履行行政裁决的职权后,法院经过协调、督促,镇政府对该起诉讼涉及职权有了清晰认识,对原告进行了明确答复。金某对案件处理表示满意并撤回起诉。
在另一起案件中,当事人李某起诉某镇政府未按约定履行行政协议。崔君带领办案人员在确认双方订立协议的合法性基础上,明确双方矛盾焦点,多方联动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就协议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行政调解协议,纠纷被顺利化解。
禹州市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深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新路径、新办法,加强行政争议预防性处理和实质性化解。2023年以来,该院实质化解行政争议88件,行政审判质效位居许昌市法院系统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