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3月17日公开发布,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在就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答记者问中指出,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坚持精准科学、依法管控。聚焦区域性、流域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建立从问题识别到解决方案的分区分类管控策略,因地制宜实施“一单元一策略”的精细化管控,防止“一刀切”。
意见提出重点任务
1 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坚持国家指导、省级统筹、市级落地的原则,完善省、市两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统筹开展定期调整和动态更新。
2 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通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治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为地方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支撑,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依法依规设置公共查阅权限,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企业投资的引导。
3 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以“三区四带”为重点区域,分单元识别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治理差异化管控要求,维护生态安全格局。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地表水、地下水、海洋、大气、土壤、噪声等生态环境管理中的应用,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防范结构性、布局性环境风险。
4 加强监督考核
对生态功能明显降低的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管控单元以及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其他区域,加强监管执法。 (据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