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4-14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离婚后“抢娃” “抢”不来抚养权

日期:03-15
字号:
版面:13版:以案说法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南法制报记者 岳明 通讯员 张玉强

  基本案情

  何某(女)与李某在2019年登记结婚,并于同年生育一女。2022年6月,因双方感情破裂,何某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同意离婚的协议,约定婚生女由李某抚养,抚养费由李某承担,并约定了在不影响女儿生活、学习的情况下,何某对女儿的探视时间。之后,何某由于爱女心切,想要女儿一直由自己抚养,于是在2023年6月的一天,在接孩子放学途中,强行将孩子接走并藏匿。随后,何某向修武县法院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的请求。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何某与李某在2022年6月由法院协议调解离婚时,已一致同意婚生女随李某生活。之后,何某反悔,在未经李某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将婚生女接走并藏匿,违反了诚信原则,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相关规定,此案不符合应予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形,且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由何某抚养女儿更有利于孩子成长,故判决驳回何某的诉求。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未和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想要照顾孩子的心情可以理解,但靠“抢夺”孩子的方式将孩子留在自己身边,并不能体现父母对孩子的责任和爱,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

  为了争夺孩子抚养权而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既违反法律规定,更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纵使夫妻缘尽,在处理孩子抚养问题时也仍应保持理性、平和,协商选择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抚养方式,让孩子在父母共同关爱下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