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李文卿 通讯员 孔令捷)近日,南阳市卧龙区法院靳岗法庭发出了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这份证明书是该院通过“执前督导+正向激励”方式,践行审执一体、执源治理司法理念的生动体现。
3月11日,靳岗法庭庭长刘小宁接到被告南通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称其公司与南阳某公司的经济纠纷案件,经法院调解后已按照约定期限履行了债务,目前其正准备向银行进行融资贷款,希望法院出具结案通知书。刘小宁立即向原告核实,原告称被告确实已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履行了全部债务。作为探索自动履行义务的正向激励机制,靳岗法庭与该院执行局沟通后,向被告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并将证明书通过快递邮寄给被告。被告收到后,专门致电刘小宁表示感谢。
靳岗法庭发出的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是为诚信“背书”的探索与创新,既及时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使被告主动履行义务的行为得到“褒奖”,进而推动更多的履行义务人实现“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思想转变。
据悉,2023年,该院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促使126件案件的当事人及时自动履行义务,降低了管辖案件的强制执行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