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敲诈勒索被判刑 小心“窜货”骗局
日期:03-13
本报焦作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刘俊华 通讯员 李榕 张会星)近日,温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三被告人利用经销商的趋利心理和厂家不允许经销商“窜货”(经销商将商品销售到未经授权的区域),一旦发现“窜货”将高额处罚的管理规定,针对奶粉经销商进行敲诈勒索。
2023年2月,被告人谢某、吴某、胡某各自使用微信寻找经销商购买“窜货”奶粉。4月中旬,三人谎称“窜货”奶粉即将被返厂进行稽查。经销商害怕被高额处罚,便又加价将“窜货”奶粉购回。
之后,被害人徐某向温县公安局报案,称自己遭遇了敲诈勒索,警方立即开展调查,谢某、吴某、胡某相继落网。温县检察院起诉指控三人犯敲诈勒索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谢某、吴某、胡某先后对徐某、宁某、陈某等11名被害人进行敲诈勒索,每件奶粉加价266元到1048元不等,11名被害人被胁迫重新购回“窜货”奶粉342箱,谢某、吴某非法获利163311.36元。据此,温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谢某、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