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怡涵
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和妇女地位的提高,立法者和公民逐渐意识到反家庭暴力行为的重要性,并首次以成文法的形式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以2016年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中设立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为基础,我国已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体系。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独特的法院救助手段,其运行的关键在于由受伤害者发起请求并开始该项流程。然而,鉴于一些限制性的因素,如被授权人的广泛程度不足以涵盖所有可能受到侵害的人群(包括老年人和残疾人)、代理者的能力也受到了局限等影响下,这种方式并未完全发挥出它应该具有的作用效果。
现状: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的主体范围不周延
在“艾某某与曾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中,法庭因被申请人已经离婚且不再是法定的家庭成员而否决了申请者的请求。然而,这样的决定似乎并未充分考虑到潜在的风险及对受害者未来的保障,因为它无法有效阻止施暴行为并警示施暴者。实践中,如果施暴者的人身或财物遭受双重惩罚,他们可能会出现抵抗和抵触情绪,这会导致他们在支付赔偿款项或者返还原物等事情上表现出消极的态度,甚至是持续性的暴力行为。
原因:把人身安全保护令当家丑
许多的家庭暴力事件起源于日常生活中的冲突和矛盾,经过警方的训诫与引导,施暴方能够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并改正,这使得被害方愿意给予宽恕,因此也就不需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了。然而,由于担心破坏婚姻或家庭的和谐,或是考虑到孩子的感受,大部分的家暴受害者选择容忍而不是寻求法律帮助。有的家暴受害者往往不愿意公开这些事情,害怕受到嘲讽。此外,在家族观念的影响之下,很多人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重要性缺乏理解,并且对此有所恐惧。同时,也有部分当事人遭受攻击的时候,由于活动区域较小且心里胆怯,没能及时搜集证据,导致这些当事人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
建议:加强受害者合法权益保护
因家庭暴力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会导致家庭出现问题甚至破裂。这一问题的存在与构建和谐家庭反其道而行之。对于此类问题,仅用社会道德对其进行约束已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应进一步强化受害者合法权益保护,该制度实施弥补了法律救助手段的不足,维护了申请者的合法权益,明确了被申请者的责任方式,降低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出现概率。
(作者单位: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