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新乡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穆智明 通讯员 王若水 王春梅)“谢谢你们的帮助,没有你们的支持起诉,我们娘俩还过着整日提心吊胆、随时挨打的日子哩,现在判决下来了,苦日子终于熬过去了……”近日,拿到离婚判决书的陈某激动地对新乡县检察院检察官说道。
陈某与张某在2015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16年以来,丈夫张某经常酗酒,酒后殴打妻子陈某,曾持刀将陈某砍伤,陈某的身体和精神受到了极大伤害。因家庭经济困难,陈某陷入了诉讼困难的境地。2023年11月6日,陈某向新乡县检察院提交支持起诉申请书,新乡县检察院审查后予以受理,支持陈某的离婚起诉请求。
办案人员一边指导陈某收集证据,一边协助调取医院诊断记录、公安机关出警记录等证据,同时走访陈某居住地村委会及邻居进一步核实情况。2023年11月15日,新乡县检察院向新乡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经审理,近日,新乡县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准予陈某和张某离婚。
新闻深一度
“家务事”不是法外之地。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禁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未成年人等的合法权益,并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本案中,张某多次实施家暴,其行为直接危害陈某及其未成年儿子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新乡县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支持受家暴妇女依法维权,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