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商丘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何永刚 通讯员 郭玺)近日,宁陵县检察院召开“消除对妇女家庭暴力 加强协作维护妇女权益”座谈会,县委政法委、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妇联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座谈并进行交流发言。宁陵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田建立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会上,各单位总结了前一段时间涉及家暴案件的相关情况,对当前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
县委政法委将继续推进县域反家暴相关工作制度建设,就对妇女受家暴问题组织指导开展家事调解、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等工作。县法院依法受理妇女提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或根据检察机关提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建议,依法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作出裁定。县检察院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预防家庭暴力的检察建议,可建议人民法院及时根据受害妇女申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建议公安机关对施暴者发出告诫书等,并督促建议事项的落实。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履行反家庭暴力工作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对于家暴受害妇女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的,积极履行支持起诉职能。县公安局接到关于家庭暴力的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并调查取证,协助法院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县司法局指导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处家庭暴力纠纷,开展反家庭暴力普法宣传和培训等。民政局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临时庇护场所。县妇联积极开展矛盾调处、心理疏导等活动,积极开展妇女权益保护法治宣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