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销售运输烟花爆竹 4人被判刑
日期:02-28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王晓磊 通讯员 刘思含)近日,经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依法审查,中原区法院判决一起无证销售运输烟花爆竹案。周某、金某、李某、尹某犯危险作业罪,分别被判处一至五个月拘役,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春节前夕,周某、金某两人合伙从外省购买大量烟花爆竹,并交由货运司机尹某运送至郑州,两人分别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售卖。孙某通过网络平台在周某处购买了部分烟花爆竹后,当即转手加价卖给了李某,并通知李某自行前往货运车停放处取货。在李某取货时,几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经调查,周某、金某、孙某、李某并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货运司机尹某在无资质且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将大量烟花爆竹运送至闹市区,五人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具有现实危险性。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五人涉嫌危险作业罪,因孙某情节较轻,遂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建议对孙某作出行政处罚;对其余4人向法院提起公诉。中原区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