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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院内树枝砸坏他人库房 未尽到管理义务需担责

日期: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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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3版:以案说法       上一篇    下一篇

  □徐晓勇 张亿豪

  基本案情

  被告某烟草公司仓储处与原告某石材厂租赁的库房毗邻。2020年11月,因冻雨大风冰雪天气,某烟草公司仓储处院内大树树枝折断,掉落到某石材厂租赁的库房屋顶,将库房压塌,造成某石材厂机器设备及原材料损坏。后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向法院起诉。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该案后,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物品及设备损失、停产损失共计6万余元;被告给付原告案件相关鉴定费3000元。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冻雨大风冰雪天气下,大量树木枝干形成的冰柱折断、坠落,足以压塌树下建筑物,是符合生活常理的认知。本案中,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案涉树木尽到了完全养护及管理义务,不能证明其对案涉树木造成原告库房倒塌没有过错,故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