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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小区结冰业主摔伤 业主自身承担主要责任

日期: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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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3版:以案说法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南法制报记者 尚迪

  基本案情

  徐女士系新郑市某小区业主。2023年1月14日夜间,当地下雪。1月16日上午,徐女士出行时,因小区路面有残留冰面,不慎摔倒受伤。徐女士主张物业公司应赔偿自己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3000余元。物业公司称,该公司于1月15日即组织除雪。但因为天气原因,小区路面重复结冰。徐女士应当有基本的自我安全注意义务,物业公司对其摔倒不承担责任。随后,徐女士向新郑市法院起诉。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该案后,酌定被告承担事故责任的20%,其余80%的责任由原告承担。原告受伤前没有工作,受伤后没有住院。原告未提交其需要护理的证据,主张误工费和护理费无事实根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徐女士188元。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在雨雪天气,被告未能及时将路面冰面清理干净,是导致原告受伤的原因之一;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特殊天气下,出行时应履行高于平时的注意义务,保证自身安全,原告自身未履行足够的注意义务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小区路面结冰系天气所致,并非被告的行为导致,被告仅是未尽到雪后的管理义务。原告受伤的主要原因是其在雪后通行时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因此,酌定被告承担事故责任的20%,其余80%的责任由原告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