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许昌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胡斌 通讯员张璐璐)因女儿入学报名需要房产证和居住证,夫妻二人商量后决定在网上购买假房产证和居住证使用,不料触犯了法律。1月24日,陈某、张某二人收到了许昌市建安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终于松了一口气,二人悔不当初。
2023年7月份,陈某、张某夫妻俩到建安区某学校给孩子报名入学,学校审核材料后表示,无房产证或居住证无法办理入学手续。因二人名下的房产已被交易过户给他人,二人听说网上有卖假房产证及居住证的,决定冒险一试。
陈某通过朋友介绍,于2023年7月21日添加了“平常心图文(邮费自理)”的微信,陈某向其发送留存的原房产证图片给对方,并商定以400元的价格让对方制作房产证。7月23日,陈某再次联系对方,向其提供制作居住证的照片及个人身份信息,商定以350元的价格制作居住证。后陈某、张某因不满意学区内学校教学质量,未使用在网上购买的房产证、居住证进行入学报名。
2023年8月31日,省公安厅将陈某、张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线索下发给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该局核查后将二人抓获归案,于1月16日向建安区检察院移送起诉。
检察机关认为,陈某、张某购买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考虑到二人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二人作出如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