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安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朱广亚 通讯员 许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这已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可有些烟瘾大的人,总忍不住在公共场所吸烟,损人不利己。近日,安阳市北关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在电梯内劝阻吸烟反被人打伤的刑事案件。
小张与老王系同一栋楼的住户。某日,小张乘坐电梯下楼时,老王抽着烟并推着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小张制止老王抽烟,并将其手中烟掐掉,老王恼羞成怒打了小张,小张随即报警。电梯到达一楼后,小张不让老王离开,并将老王的电动自行车钥匙拔掉。老王遂上前对小张头部、面部、眼部进行殴打,致使小张左眼受伤。事后,老王扬长而去。
经鉴定,小张左侧眼眶下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检察机关指控老王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小张也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老王支付医疗费等费用。
北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老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对老王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要求老王赔偿小张各项损失4467.78元。
法官提醒
电梯内属于公共场所,且相对封闭,如在电梯内吸烟,将影响其他乘梯人且存在安全隐患。电动自行车进电梯,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严禁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只有更多的人遵纪守法,社会才会更加和谐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