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洛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马建刚)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执行干警积极开展工作,在发车前5分钟找到了被执行人。
2018年,关某向侯某借款2.46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条到期后,侯某多次讨要无果,于2020年诉至嵩县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关某仍不履行,侯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前期的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穷尽各种措施并未发现关某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只能暂时终本。案件虽然终本,但执行干警始终关注着这起案件,想尽办法查找线索。
2月12日是农历正月初三,执行干警得到群众举报,称关某将从洛阳乘坐火车去深圳。执行干警立即出动,赶赴洛阳火车站进行执行。在发车前5分钟,执行干警在火车车厢内找到被被执行人关某。
将关某拘传至法院执行局后,关某表示,自己这次去深圳打工,就是为了挣钱后还钱。考虑到关某家中特殊情况,执行干警于是联系申请执行人侯某,向其说明关某的实际情况,同时进一步做关某工作,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初三当天,关某积极联系家人凑了1.5万元,对剩余款项分3个月履行完毕。侯某也表示理解,双方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