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记者 尹志丹 通讯员 王飞 张中杰
2023年,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努力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三门峡实践,以实干担当书写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检察答卷。今天,让我们一起回顾该院2023年亮点工作。
亮点1:锐意合规改革 优化企业营商环境
该院牵头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会签《关于协同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工作办法(试行)》,探索在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企业合规,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已在审判环节启动合规程序,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全文转发。结合司法办案加强理论研究,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共建企业合规检察教学实践基地,高标准承办全省“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主题年会,调研成果获评最高检奖项。
亮点2:推进机制建设 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该院积极推动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从加强人大对检察办案的支持和监督、保障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力、明确各机关单位支持配合公益办案责任三个方面促进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积极推动与市委政法委建立协同机制,从六个方面推进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提升政法领域执法司法监督效能;牵头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年度会商工作机制,立足本地资源,探索“行政+检察”工作模式,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山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牵头与郑州、洛阳、陕西商洛四地检察机关会签《关于建立洛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跨区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信息共享与线索移送反馈、跨区域案件办理及生态修复协作、业务研讨交流联席会议、向党委人大请示汇报及行政机关衔接、信息宣传及舆情处置协作等5项机制。
亮点3:积极能动履职 加强仰韶文化保护
该院立足三门峡市是仰韶文化核心区的区位特点,研究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支持仰韶文化遗址保护的意见》,相关工作做法被省检察院全文转发全省检察机关学习借鉴。渑池县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相关部门依规将文物考古调查、勘探费用列入土地出让金,加强县域文物保护工作经费保障,助推文物保护工作健康发展。
亮点4:提升办案质效 实现“三个效果”统一
该院把办案质量作为提升办案质效的根本保证,出台刑事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从案件审查、风险防控、监督制约三个方面,构建“全要素审查、全流程管理、全方位监督”三位一体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模式,通过程序性指引、表格化约束,指导办案人员全面规范细致做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为最大限度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提供机制保障。
亮点5:实施“闭环”管理 效果导向业务强检
该院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坚持实事求是、遵循司法规律;在《办案质量情况通报》中进行预警提醒;做实一体核查,建立整改台账,及时指导基层检察院;发挥好绩效考评指挥棒作用,强化结果运用,管理质效明显提升。
亮点6:完善培养机制 涵养人才“源头活水”
该院党组把人才培养作为战略性工程,系统提出“检察业务人才、理论研究人才、综合行政人才齐头并进,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后备人才梯队发展”的人才培养整体思路,指导出台业务人才培养方案、内勤人员选拔管理培养办法,在各条线做实下沉办案、跟班见学等举措,今年以来先后有5名干警荣获全省十佳公诉人、全省写作标兵等称号。
亮点7:规范奖惩机制 建强聘任书记员队伍
该院研究出台《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及职责、权利与义务、培训与考核等具体内容,通过奖优罚劣激发凝聚干事创业正能量。
亮点8:做优“案例选育” 为检察新发展赋能
该院始终把案例培育工作作为打造品质检察、特色检察的重要抓手,通过检委会定期学习上级院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视野;压实员额检察官“第一责任人”责任,发挥案例专班积极作用,倒逼案例培育工作落实。全市检察机关共有3件案例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6件案例入选全省典型案例,公开发布典型案例6批18件。
亮点9:“清欠”专项活动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该院常态化部署开展“发挥检察职能助力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行动,采取八条具体举措加强对农民工群体的司法保护。
亮点10:当好法治“助手” 护航黄河生态文明
渑池县检察院在办理黄河河道生长的2.2万余株阻水片林清理公益诉讼案件时,针对河道行洪安全与湿地保护法律法规相冲突、相关执法部门分歧较大等问题,在充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建设性提出“防洪优先、仔细甄别、以上年度淹没线为基准”的阻水片林清理原则,有力指导全县黄河干流阻水片林清理工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协同认定清理黄河干流阻水林木1.2万余株,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效果。